赴美生子拿美国国籍,美国最高法院6:3裁决:出生公民权继续有效!

让不少在美华人担心了大半年的“出生公民权”争议,今天终于等来了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

对于那些担心赴美生子,或者担心孩子出生在美国后能否获得美国国籍的华人家庭来说,现在基本可以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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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6月30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作出裁决,否决了目前提出的限制“出生公民权”的行政命令。

这意味着,美国现行的出生公民权制度继续有效。

按照目前的法律:在美国出生的孩子,除外交官子女等极少数特殊情况外,仍然依法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这项裁决,对很多华人家庭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政治输赢,而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孩子在美国出生,身份还算不算?

现在,答案很明确:现行规则没有变。

这场争议要从总统的一项行政命令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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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mp此前签署行政命令,试图限制美国出生公民权。按照这项行政命令的设想,如果孩子出生时,父母并非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那么孩子就可能不再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其中包括两类家庭:

一类是父母在美国非法居留期间出生的孩子;

另一类是父母持临时签证在美国期间出生的孩子,比如F-1学生签证、H-1B工作签证、L签证、J签证、旅游签证等。

一直以来,赴美生子都是部分富裕华人家庭考虑过的一种选择。

即便过去几年,美国对月子中心、签证材料、入境目的等问题的审查不断收紧,相关政策也多次引发争议,但在社交媒体上,围绕“赴美生子”“美国宝宝”“美国护照”的讨论依然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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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些家庭来说,最核心的问题其实很简单:孩子如果出生在美国,还能不能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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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为什么,限制出生公民权的行政命令一出来,会在华人圈引发这么大的关注和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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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裁决中,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代表多数意见写道:“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公民身份都是拥有权利的权利,是自由参与我们政治共同体的基础。”

罗伯茨还提到,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制定者,将这一承诺赋予了“这片土地上每一位自由出生的人”。他在判决意见中写道:“今天,我们继续履行这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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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认为,不能通过行政命令改变美国长期确立的出生公民权原则。

这次投票结果是6比3。

支持多数意见的大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以及Sonia Sotomayor、Elena Kagan、Amy Coney Barrett、Ketanji Brown Jackson。

大法官Brett Kavanaugh部分支持多数意见,但也在部分内容上提出不同意见。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凡在美国出生并受其司法管辖的人,均为美国公民。这也是过去一百多年美国出生公民权制度的基础。

此次最高法院裁决中,多数大法官延续了这一长期解释,并引用了1898年的经典判例“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这个案件与华人还有特殊关系。

当年,出生在美国旧金山的华人王金德,因为父母是中国人,返美时被美国政府拒绝入境。案件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裁定,他出生在美国,因此是美国公民。

这个判例后来成为美国出生公民权制度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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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法院再次确认了这一原则。

那么,对华人家庭来说,到底有哪些影响?

第一,已经在美国出生、并依法取得美国国籍的孩子,不会因为这项行政命令失去国籍。

第二,目前持H-1B、F-1、L、J等合法临时身份在美国生活的家庭,孩子在美国出生后的身份规则没有改变。

第三,绿卡家庭和美国公民家庭本来就不在这项行政命令的主要影响范围内,此次裁决后也没有任何变化。

当然,这并不代表围绕出生公民权的争议从此彻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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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JFC,来源:「赴美生子拿美国国籍,美国最高法院6:3裁决:出生公民权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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